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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档案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5/4/8 11:13:54     评论次数:人评论     浏览次数: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规范学院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档案包括建设项目前期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竣工资料、工程联系单、签证、材料设备计划(或领用、退库)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等相关原始资料以及政府规定办理的各种报批文件。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三条 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申购报告、计划等相关文件材料

上级或主管领导批复和准购批示

招标文件、采购合同

项目设备验收单

项目设备全套随机文件材料(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

使用记录 (设备情况使用记录表)

项目设备电子照片档案(电子照片光盘)

 归档要求

 

  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

 按照“谁形成谁立卷”和“强化收集、简化整理”的原则进行档案整理,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组卷,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

 技术文档资料的收集必须责任落实到人,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项目竣工后,技术档案管理员列出应该归交的资料清单,并及时向相关资料负责人或单位催收。

  档案管理人员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将收集到的项目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装订、上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及学院有关制度,严守国家和本单位机密,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档案利用

 

 为防止项目档案资料丢失、缺损,在档案资料的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好登记制度。

 项目档案一般只供查阅,不予外借。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须经档案主管领导审批,填写借阅手续约定归还日期,借阅人应做好档案保管工作

十一  查阅、借用档案者,应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无损,严禁撕损、涂改、抽页、玷污(包括划线、画图等)档案资料。

十二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工作,以延长项目档案的使用寿命。

十三  档案发生丢失、被盗以及其他严重情况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档案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档案室,原《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包院字〔201156号)同时废止。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   邮政编码:014035   联系电话:0472-33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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