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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网络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4/8 10:21:13     评论次数:人评论     浏览次数: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网络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师生间、部门间的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学院各部门、班级、社团等已建立多个网络工作群,为进一步规范、促进网络工作群的管理和应用,保障网络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切实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学院内相关工作需要而建立的网络工作群的管理。

第二条 网络工作群的涵盖范围包括以网络为媒介组建的各类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具体包括:由学院各部门、班级、学生会、社团等因公务组建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等提供方便的各类网络工作群。

第二章  网络工作群管理

 各网络工作群只允许本部门、系部、班级或相关人员加入,严禁将无关者拉入群内。

 进群后群成员需将个人网名修改为真实姓名。

 各网络工作群由牵头组建的部门或班级、社团所属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例如,隶属于系部的学生社团组建的网络工作群由系部施行管理和监督,隶属于团委的学生社团组建的网络工作群由团委施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网络工作群信息发布

第六条 群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第七条 网络工作群只适用于公务、班务、社团事务等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公务交流,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第八条 网络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3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

第九条 网络工作群信息发布要遵守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要求,把政治纪律摆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做到“十个不”。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学院的秘密;

(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四)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五)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六)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七)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八)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九)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十)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四章  网络工作群群主职责

第十条 群主有责任和义务随时监察群内交流内容,如若发现不当言论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内容,须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相应发布的内容。

第十一条 群主负责网络工作群成员的准入、准出,不定期检查群内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人员予以清除出群。 

第十二条 群主应当对群内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内容情形的网络工作群依法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第五章  处罚和处理

第十三条 网络工作群内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违反本办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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