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4/8 10:20:00 评论次数:人评论 浏览次数: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各级各类网站管理,规范网站的形象建设和信息服务,提高网站运行的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级各类网站是指以学院名义建设与运行的各类网站,具体指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和校内所属各级各类网站。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为学校网站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网站的制度规范、内容设置和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管,针对各类网站制定相应管理要求,并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
第四条 各级各类网站应严格遵照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各项责任。网站的建设部门为责任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本单位网站。
第五条 责任部门需采取有效的工作机制,保障网站工作有章可依、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准确得当、运行安全稳定,确保本部门网站的名称地址与其在校级门户网站的名称地址相一致。
第六条 各级各类网站的建设应履行申请审批程序。责任部门须向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交建设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建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建立网站。对未经审批建设或运行的网站,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第七条 各级各类网站的运行应履行备案审批程序。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是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备案唯一管理机构,责任部门须遵照相关要求向该办公室申请网站备案。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学院对各级各类网站实行全天候运行监测,确保以院级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各级各类网站处于安全状态,不定期开展全院范围内的网站评估检查。
第九条各级各类网站的应急管理坚持事前积极预防、事发及时应对、事后严格处理的原则。各部门应明确网站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制定网站管理应急预案,并报送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于因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的网站安全事件,学院将对相关责任部门及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理。
第十条 为保障学院各级各类网站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异常情况发生,网站管理实行监控制度。网站发生异常时,责任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第十一条 学院定期召开网站管理与监控专题工作会议,不定期举办网站管理技能培训,鼓励各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全院师生员工增强网站规范化管理意识和提高网站规范化操作水平。各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工作会议和培训,不断提高网站建设与管理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 邮政编码:014035 联系电话:0472-3320136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BTVTC Graphic and Text Information Center (Arc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