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院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包院党字〔2024〕52) 号
发布日期:2025/4/8 10:14:30 评论次数:人评论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学院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系部、处室:
根据学院内设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经 2024 年 9 月 21 日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议事协调机构 31 个,新增议事协调机构 1 个,撤销议事协调机构 6 个。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予以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31 个)
(一)学院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于 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组织部、宣传部、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保卫部(校园安全处)负责人,各党总支部书记
办公室设在组织部,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部长、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部长、保卫部(校园安全处)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学院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何丽仁 组织(统战)部部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保卫部(校园安全处)、后勤处、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科研处(产教融合处)、工会(工匠学院、教育培训部)、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统战部,办公室主任由统战部部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成 员:统战部、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 作部(人民武装部)、保卫部(校园安全处)、后勤处、图文信 息中心(档案馆)、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统战部,办公室主任由统战部部长兼任。
2.宗教工作专项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统战部、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人民武 装部)、保卫部(校园安全处)、后勤处、图文信息中心(档案 馆)、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统战部,办公室主任由统战部部长兼任。
(三)学院党委保密委员会
主 任:曾宪昌 党委书记
副主任: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于 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
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教 务处、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保卫部(校园安全处)、科 研处(产教融合处)、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
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四)学院党委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于 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
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晓晖 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保卫部(校园安全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科研处(产教融合处)、学报编辑部、工会(工匠学院、教育培训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负责人,各党总支部书记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部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
1. 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人 民武装部)、教务处、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科研处(产教 融合处)、学报编辑部、团委负责人,各党总支部书记办公室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主任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兼任。
2. 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专项工作组
组 长: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
副组长:教务处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人 民武装部)、教务处、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科研处(产教 融合处)、学报编辑部、团委负责人,各党总支部书记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
3.宣传工作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晓晖 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人 民武装部)、教务处、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科研处(产教 融合处)、学报编辑部、团委负责人,各党总支部书记
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部长兼任。
4.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晓晖 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保卫部(校园安全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科研处(产教融合处)、学报编辑部、工会(工匠学院、教育培训部)、团委负责人,各党总支部书记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部长兼任。
(五)学院党委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于 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
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各党总支,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六)学院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于 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
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晓晖 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何丽仁 党委委员、组织(统战)部部长
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
组长,刘波;联络部门,党政办公室;成员,由组长确定。
2.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组
组长,曹润平;联络部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组长确定。
组长,曹润平;
联络部门,教务处;
成员,由组长确定。
4.考核评价改革专项工作组
组长,刘波;
联络部门,质量管理与考评处;
成员,由组长确定。
组长,张勇;联络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成员,由组长确定。
6.能效改革专项工作组
组长,张勇;联络部门,后勤处;成员,由组长确定。
7.招生改革专项工作组
组长,张宠元;联络部门,招生就业处;成员,由组长确定。
(七)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
主 任:曾宪昌 党委书记
副主任: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常务)
成 员:张晓晖、何丽仁、肖宇、黄丽娜、李瑞斌、张继东、 赵建平、杨静萍、李嘉贤
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八)学院党委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勇(常务)、肖宇、张继东、赵建平、孙国永、邹庆华
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宇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两个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张勇兼任,联络部门为保卫部(校园安全处),成员由组长确定。
(九)学院党委“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副组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于 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 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各党总支,各系部、处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保卫部(校园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部(校 园安全处)负责人兼任。
(十)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
主 任:曾宪昌 党委书记
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副主任: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秘书长:教务处负责人
委 员:宣传部、教务处和教学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一线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
(十一)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
组 员: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科研处(产教融合处)、工会(工匠学院、教育培训部)、团委负责人,智能制造系、电气工程系、汽车与交通系、材料工程系、财贸文旅艺术系、信息工程系、健康管理系系主任
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兼任。
(十二)学院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于 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
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晓晖 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何丽仁 党委委员、组织(统战)部部长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部长兼任。
(十三)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于 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 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晓晖 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何丽仁 党委委员、组织(统战)部部长成 员:各党总支,各系部、处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保卫部(校园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部(校 园安全处)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下设 4 个专项工作组。
1.教学安全组
组 长: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成 员:教务处、各教学部门负责人
2.后勤保障安全组
组 长:后勤处负责人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3.治安消防安全组
组 长:保卫部(校园安全处)负责人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组 长:宣传部、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负责人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十四)学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副组长: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会(工匠学院、教育培训部)、 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保卫部(校园安全处)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保卫部(校园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部(校 园安全处)负责人兼任。
(十五)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副主任: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秘书长:邢美峰
委员:乌日根巴乙拉、王 嘉、赵建平、李现友办公室设在科研处(产教融合处)。
(十六)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秘书长:教务处负责人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七)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
副组长:张继东 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 员:团委书记、各系党总支部副书记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兼任。
(十八)学院资产(基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质量管理与考评处(审计处)、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纪委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十九)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组
组 长: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
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招生 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质量管理与考评处(审计处)、图文 信息中心(档案馆)、科研处(产教融合处)、高等职业教育研 究所(发展规划处、项目推进办)、工会(工匠学院、教育培训 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与考评处(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质 量管理与考评处(审计处)负责人兼任。
(二十)学院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兼任。
(二十一)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副组长:李嘉贤
成 员:赵建平、黄丽娜、曾繁森、乌日根巴乙拉、沈盛军、刘江、杨玉珺、李冬宇、郭静、李现友、任福正
办公室设在工会(工匠学院、教育培训部),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工匠学院、教育培训部)负责人兼任。
(二十二)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
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兼 任。领导小组下设预算管理、贷款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建设三个 专项工作组,成员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二十三)学院校园文化建设(文明校园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亚军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晓晖 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后勤处负责人
财贸文旅艺术系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保卫部(校园安全处)、教务处、后勤处、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科研处(产教融合处)、学报编辑部、工会(工匠学院、教育培训部)、团委负责人,各党总支部书记
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部长兼任。
(二十四)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张勇、杨晶
办公室设在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办公室主任由杨晶兼任。
(二十五)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主 任: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主任: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秘书长:教务处负责人
委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负责人和 公共教学部负责人
(二十六)学院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张宠元、曹润平、张勇、李瑞斌、张继东、孙国永办公室设在医务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国永兼任。
(二十七)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 任: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主任:张宠元、张勇、张继东、孙国永
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办公室主任由孙国永兼任。
(二十八)学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主任:张宠元、张勇、张继东、孙国永、王兆华、矫树卿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办公室主任由孙国永兼任。
(二十九)学院房产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
组 长: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副组长: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计划财务处、质量管理 与考评(审计处)、党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律师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
(三十)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主 任:张宠元 党委委员、副院长副主任: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后勤处、保卫部(校园安全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会(工匠学院、教育培训部)、团委、体育教学 部负责人,各系主任办公室设在体育教学部,办公室主任由体育教学部主要负责 人兼任。
(三十一)学院红十字会
会 长:张 勇 党委委员、副院长副会长:孙国永(兼秘书长)
办公室设在医务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国永兼任。
二、新增议事协调机构(1 个)
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曾宪昌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波 党委副书记、院长
曹润平 党委委员、副院长(常务)
成 员:组织(统战)部、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科研处(产 教融合处)、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考评处(审计处)、高等职业 教育研究所(发展规划处、项目推进办)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 室主任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负责人担任。
三、予以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6 个)
(一)学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纳入人事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统筹)
(三)学院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领导小组
(四)两校区资源整合调配工作组
(五)学院公有房屋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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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华校区东侧土地工作专班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职责无变化的,按原有文件执行,不另行文;工作职责有变化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由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履行正常行文程序,经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印发实施,不再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
(二)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对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成员部门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三)除上级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增设议事协调机构,所涉及的工作由主要对口部门负责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确需新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尽量与现有工作内容相近的议事协调机构合并。
(四)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运行机制,明确职责任务,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学院将适时予以调整或撤销。
中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24 年 9 月 28 日
党政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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