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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4/8 9:41:22     评论次数:人评论     浏览次数: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管理,保障数字校园建设 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 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对于由学院 管理、建设、运维并支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校务治理等工作 的校园信息系统、各类网站及自媒体平台开展的相关安全信息管 理工作,防止发生有害程序入侵、网络攻击、信息保密性和完整 性遭受破坏、信息化设备设施故障等事件。 

第三条 学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维 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体系,逐级落实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应依照本办法要求及学 院相关标准规范履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责任 

第四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 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日常事务,开展全校网络 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网络与信息 安全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条 学院的网络信息工作以校园网为依托,实行二级管理。党委宣传部和图文信息中心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代表 学院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是负责理论武装、新闻宣传、思想政治 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学院网络信息 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网络信息的审核、监控,保证校园网络信 息安全统一,负责协调各部门的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以及对校内 各网站和自媒体平台等相关系统的内容进行审核和舆情监控。

第七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为单位专(兼)职的网络与信息安 全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具体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各部门主 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学院开展网络与 信息安全建设、检查、整改及培训与宣传工作; 

(二)落实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相关管 理制度、工作规范及应急预案; 

(三)负责建立健全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明确岗 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

(四)负责业务服务器、网站、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建设、 运行、维护和监管; 

(五)做好网络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监控; (六)配合学院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积极协助有关部 门开展安全调查取证工作等。 

第三章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八条 学院各类信息系统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 运行的原则,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安全设施,建立健全 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九条 各部门应定期对学院的网站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状 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修复等工作,并 配合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信息内容检查、保密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 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管理 

第十条 学院层面信息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学院各部门 可以引用,但不得代表学院直接上网发布学院层面信息。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需设置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撰写和发 布工作,并严格控制发布权限,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发布 的信息负责。 

第十二条 实行信息系统报批备案制。各部门需要以学院或 部门名义开办贴吧、论坛、博客、微博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以 及在微信、QQ 等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开办公众服务号,应到党委 宣传部报备,获批后方可开办。 

第十三条 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冠有“包头职 业技术学院” 或“包职院”中外蒙文字样的任何名义开通信息 发布、论坛、聊天室、博客、微博、微信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和 公众服务号。

第十四条 在校园网络和开设的公众服务系统上严禁制作、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 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 民族风俗习惯; (五)宣扬恐怖主义、邪教、封建迷信,违反国家宗教政 策;(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 社会稳定; (七)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在校园网络上和开设的公众服务系统上严禁下列 行为:(一)故意泄露、窃取、篡改涉及学院的网络信息,擅自利 用网络收集、使用、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涉及学院的网 络信息;(二)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网络信息; (三)故意大量发送垃圾电子邮件、垃圾短信等,干扰学院 — 5 —正常网络信息秩序; (四)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安全秩序与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校园网接入实行审批和备案登记制度,校园网访 问实行实名认证上网制度。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上网行为不得危害到网络与信息安全,并对上网行为负 责,不得任何形式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及其他未经许可的 活动。对危害校园网安全的用户,网信办有权对其进行断网处理。 

第十七条 校园网终端设备使用人对设备负有保管和安全使 用的责任。终端设备应设置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禁止自动登录, 登录密码应具有一定强度并定期更改。终端设备做好数据日常管 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做好安全防范,如发现终端设备 出现可能由病毒或攻击导致的异常系统行为或其他安全问题,应 立即断网后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各部门关键岗位的计算机使用和管理人员应签订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明确信息安全与保密要求和责任,及时终止 离岗、离职人员的所有访问权限。各部门应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 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其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软件系统、 信息数据安全责任要求,对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采取安全措 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并对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确保其服 务过程符合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第六章 监测与处置 

第十九条 学院各应用系统和互联网站,应按照国家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确定安全保护等级,由各主管单位按相关规 定对信息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评测。 经评测,信息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应用系 统或互联网站的主管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 应建立应急值守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由专 人进行监测,发现运行异常及时处置。对于使用频度不大、阶段 性使用的网站和应用系统,可采取非工作时间或寒暑假、节假日 关闭的方式运行。 

第二十一条 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信息审查、应急处置机 制,指定人员负责涉及学院或本部门舆情的处置引导以及监管本 部门师生开设的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 防和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章 违纪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用户,由学院领导与相关部 门共同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和当事 人。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部门和个人应当履行安全职责。如因未— 8 — 尽职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 任。包括: (一)警告并勒令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四)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司法等相关部 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校园网络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 级部门有关规定,适时对本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文信息中心 (档案馆)负责解释,原《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包院办字〔2018〕2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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