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大容量存储介质安全处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4/8 9:29:35 评论次数:人评论 浏览次数: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大容量存储介质安全处置管理制度
为规范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中心机房大容量存储介质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小由于大容量存储介质处置不当造成公司内部信息及用户信息泄漏的可能性,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大容量存储介质根据资产价值的大小可以分为两类:1、属于固定资产的大容量存储介质(以下简称“第一类存储介质”):如终端、服务器、磁盘阵列、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中的存储介质;2、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大容量存储介质(以下简称“第二类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等低值易耗品。
1、本规定适用于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中心机房;
2、本规定仅适用于大容量存储介质的安全处置,对采购、使用、维护及报废等环节由学院其他管理办法和文件进行明确。
第一类存储介质的安全处置主要包括退网前的数据清理以及报废后的硬件销毁两个环节。
第一类存储介质的数据清理禁止通过标准的删除或格式化操作进行,而必须通过对存储介质存储空间的覆写操作进行,覆写次数和方式可以根据存储介质中信息的重要性进行选择。数据清理后应做好相应的登记以便核查。
第一类存储介质报废后的硬件销毁可由维护和使用部门自行销毁或委托第三方单位销毁,对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销毁的,应选择具有涉密电子介质销毁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并与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存储介质销毁后第三方单位应开具相应的处理凭证作为核销的备案依据。
由于第二类存储介质通常为低值易耗品,其处置环节主要为存储介质报废后的硬件销毁工作。
第二类存储介质报废后的硬件销毁工作由该存储介质的维护和使用部门负责。
维护和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现网中使用的第二类存储介质进行核查,对已无法使用的存储介质应统一进行回收和销毁。
第二类存储介质的销毁可由维护和使用部门自行销毁或委托第三方单位销毁,对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销毁的,应选择具有涉密电子介质销毁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并与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存储介质销毁后第三方单位应开具相应的处理凭证作为核销的备案依据。
任何由于违反本规定造成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内部信息或用户信息泄密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定将随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通信业务的发展、客户信息种类的丰富进行相应修改。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名称 | 设备用途 | 所属系统 | 清理日期 | 操作人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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