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发布日期:2025/4/8 9:10:35 评论次数:人评论 浏览次数: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从国家法律和网络安全有关规定,遵守《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和各部门、各系、室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的审查及发布
1、学院网站主页面发布的信息:
①学院网站主页面信息管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以学院名义并在学院网站主页面发布信息,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
②由各采写单位录入后报送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根根据事件性质及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发布,将发布的信息上传,上传信息自动传送至学院宣传部,学院宣传部对信息本身进行政治性、党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予以发布或退回学院办公室,或送主管领导,或予取消。
2、各系、室,各单位发布信息:
①各部门网站网页信息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发布内容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并批准后上网。
②各单位发布的信息由网络信息人员将信息上传,上传信息自动传送至学院宣传部,经学院宣传部审核后才能上传到部门主页。
第三条 信息的发布登记、保存
1、学院办公室和各部门、各系、室单位都必须设立信息发布登记本,由信息安全员负责执行信息发布登记。
2、需要在学院网站主页面发布信息的部门,应准备好拟发布的信息材料。拟发布的信息文字材料应经计算机文字处理,同时附打印件。其他信息资源应提供相应素材,通过适当方法(如电子邮件、网络共享、存储介质等)传递给学院办公室。
3、各单位对自己所辖网页上网内容备份保存6个月以上,重要内容要另加备份。
第四条 信息的清除
1、学院办公室和各单位都应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清除过时内容,保证校园网内容能紧跟形势、与时俱进。
2、学院宣传部要对上网信息做全面审查,严禁不当言论上网。
3、网络中心要履行监督、审查的职责,加强对有害信息监控,发现错误言论、不良信息要保留原始数据、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领导作出处理后,再删除。
4、网络中心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帐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也应保留原始数据,并停止该用户帐户,及时报告学院领导作出处理。
第五条 信息安全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违法案件报告、协助查处和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2、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得上网。用户上网只能按授权帐号入网,不得将帐号借与他人使用,更不许擅自盗用他人帐号。
3、未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准擅自开设BBS、聊天室、论坛之类网站。一经查获,除封闭整个网站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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