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当前位置:首页>规章制度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发布日期:2025/4/8 9:10:35     评论次数:人评论     浏览次数: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从国家法律和网络安全有关规定,遵守《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和各部门、各系、室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的审查及发布

1、学院网站主页面发布的信息:

①学院网站主页面信息管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以学院名义并在学院网站主页面发布信息,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

②由各采写单位录入后报送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根根据事件性质及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发布,将发布的信息上传,上传信息自动传送至学院宣传部,学院宣传部对信息本身进行政治性、党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予以发布或退回学院办公室,或送主管领导,或予取消

2、各系、室,各单位发布信息:

①各部门网站网页信息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发布内容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并批准后上网。

②各单位发布的信息由网络信息人员将信息上传,上传信息自动传送至学院宣传部,经学院宣传部审核后才能上传到部门主页。

第三条 信息的发布登记、保存

1、学院办公室和各部门、各系、室单位都必须设立信息发布登记本,由信息安全员负责执行信息发布登记。

2、需要在学院网站主页面发布信息的部门,应准备好拟发布的信息材料。拟发布的信息文字材料应经计算机文字处理,同时附打印件。其他信息资源应提供相应素材,通过适当方法(如电子邮件、网络共享、存储介质等)传递给学院办公室。

3、各单位对自己所辖网页上网内容备份保存6个月以上,重要内容要另加备份。

第四条 信息的清除

1、学院办公室和各单位都应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清除过时内容,保证校园网内容能紧跟形势、与时俱进。

2、学院宣传部要对上网信息做全面审查,严禁不当言论上网。

3、网络中心要履行监督、审查的职责,加强对有害信息监控,发现错误言论、不良信息要保留原始数据、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领导作出处理后,再删除。

4、网络中心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帐户下的所有信息,如认为情况异常,也应保留原始数据,并停止该用户帐户,及时报告学院领导作出处理。

第五条 信息安全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违法案件报告、协助查处和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2、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得上网。用户上网只能按授权帐号入网,不得将帐号借与他人使用,更不许擅自盗用他人帐号。

3、未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准擅自开设BBS、聊天室、论坛之类网站。一经查获,除封闭整个网站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起执行。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   邮政编码:014035   联系电话:0472-3320136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信息中心(档案馆)BTVTC Graphic and Text Information Center (Arc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