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图书借阅。
2、教职工限借图书10册,学生限借图书5册,借阅期限为30天。超期需办理续借,每册图书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如遇法定假期和寒暑假,则顺延借期)。
3、借书时自行选好图书交予工作人员办理借阅。
4、借书时先进行检查,发现污损缺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标清污损情况,否则按本人污损处理。
5、读者要爱护并保管好所借图书,不得遗失、涂写、圈折、撕毁或污损图书。
6、如有逾期、遗失、污损、缺页等情况,将按如下情况处理,同时视情况取消读者的一些借阅权利:
(1)借阅逾期后请尽快归还,不然影响本人后续借阅;
(2)遗失图书,原则上只能用同版本的图书(书名、著者、出版社、出版年相同)赔偿;
(3)故意损毁(如撕割、乱涂、乱写等)或由于保管不当损毁的图书(如严重污染、散落后造成残缺、被水浸泡等),将视情况酌情进行赔偿(该书与学院教研工作的密切程度;该书出版当时的定价和现在出版定价的比值;该书补充的易难度等)。
7、本借阅规则由图书馆流通部负责解释。